(一)保障基本生活:國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勞動者的后顧之憂,不僅是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的需要,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內容,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二)維護社會穩(wěn)定: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解放、發(fā)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實行社會保障,有利于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增進社會整體福利,是社會主義國家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一項重要手段,從而從根本上維護社會穩(wěn)定。
(三)促進經濟發(fā)展:首先,社會保障可以調節(jié)社會總需求,平抑經濟波動。其次,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積累和投資運營有助于完善資本市場。第三,社會保障確保勞動者在喪失經濟收入或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維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進程不致受阻或中斷。同時,國家還可以通過生育、撫育子女和教育津貼等形式對勞動力再生產給予資助,以提高勞動力資源的整體素質。
(四)保持社會公平:社會保障是市場經濟國家保持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會發(fā)展過程中因意外災害、失業(yè)、疾病等因素導致的機會不均等,使社會成員在沒有后顧之憂的情況下參與市場的公平競爭;二是通過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的風險共擔,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縮小貧富差距,減少社會分配結果的不公平。
(五)促進國民福利:現代社會保障不僅承擔著“救貧”和“防貧”的責任,而且還要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更廣泛的津貼、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從而使人們盡可能充分地享受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成果,不斷提高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