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審計對象的選擇與確定 1、納稅大戶選擇法 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依據年納稅額、投資總額、收入、利潤等指標序列,確認納稅大戶作為審計對象。 2、行業(yè)選擇法 通過調查分析,掌握本地行業(yè)區(qū)分布情況,選擇本地區(qū)支柱行業(yè)、特殊行業(yè)或稅負異常行業(yè)等作為審計對象。 3、循環(huán)選擇法 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年度審計面一般不少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30%,保證至少在三年內對所管轄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做一次全面審計。 4、納稅狀況總體評價選擇法 通過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申報、繳納各稅種資料的分析對比,對其納稅狀況進行具體評價,確認審計對象。
稅務審計的基本技術
對納稅人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評價。 1、對納稅人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評價的意義。 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是納稅人識別、集合、分析、分類、記錄和報告財務會計數據和納稅數據的系統(tǒng),稅務審計人員對其進行檢測評價,據此判斷其產生的財務會計數據及納稅數的可靠性及正確性。 2、在稅務審計過程中,實施對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評價適用領域: 鑒別在財務資料及納稅申報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問題的類型及領域,進而可適當作為 確定審計重點項目的依據; 作為適當設計后續(xù)的確定性審計程序(性質、時間、范圍)的依據; 確定對納稅人會計資料的依賴程度,進而作為稅務審計確證的依據。 3、在稅務審計過程中,在下列例外情況下,稅務審計人員毋須使用或及時中止對納稅人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進行評價: 經稅務審計人員初步研討確認,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不健全,而不足予信賴時; 稅務審計人員有足夠理由認為對其實施評價未能合乎效率要求時。